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法律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是什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作为保证人,不管是一般保证中的还是连带保证中的,实际保证人的责任也就是要为债权提供一定的担保。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如果到期不能够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讨欠债。不过要是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则保证人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法童工的定义是怎样的,雇佣童工有什么处罚
      劳动法童工的定义是怎样的,雇佣童工有什么处罚说到童工,很多人都只是简单的知道一点,大概就是不能雇佣年龄比较小的劳动者,但是对于童工的具体含义......


·一、集团分公司间调动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集团分公司间调动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2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


·债权人死后债权可以继承吗?
      债权人死后债权可以继承吗?一、债权人死后债权可以继承吗?债权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债权人的......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一、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


·动产担保法条是怎样的?
      动产担保法条是怎样的?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担保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种,前者如船舶、航空器、设备、商品、存货等,后者如合同、特许证、股份及其他......


·朋友欠钱以没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以没钱不还怎么办?朋友欠钱以没钱不还可以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然后请一个律师书写起诉状到法院进行诉讼。确实没有钱才可以分期付款,或者是有......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1、直接起诉期间(1)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申请行......


·认定工伤情形包括了哪些
      认定工伤情形包括了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贷款合作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
      贷款合作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贷款合作居间合同委托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居间方: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委......


·公司当天通知辞退怎么赔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上,辞退赔偿可以分为依法辞退和违法辞退两类,依法辞退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辞退......


·如果婚姻无效要退还金器吗?
      如果婚姻无效要退还金器吗如果婚姻无效,那么按道理是要退还金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