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

在我们去一个新的公司开始新的工作的时候,都是要经过试用期的,只有试用期考核合格之后才能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对于这种考核合格并即将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呢?
   1、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于考核合格并即将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呢?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应当获得的赔偿项目有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我们在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利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合法录用或者解除劳动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发现怀孕是否还可以索要抚养费
      一、离婚后发现怀孕是否还可以索要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


·一、夫妻共同财产异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异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异议的处理方法有:申请财产保全,进行财产清算,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


·重婚民政局能判离婚吗?
      重婚民政局能判离婚吗?一、重婚民政局能判离婚吗?1、姻登记管理机关确认重婚情况属实的,会撤销相应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无效。2、我国,离婚的......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来获得的,如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土地上进行一些营利活动或者......


·如果不认罪法院会怎么办?
      嫌疑人在触犯国家法律之后,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法院会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和开庭审理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但是,有很多犯罪嫌疑人总是抱有幻想,认为......


·一方犯重婚罪向哪里报案
      一方犯重婚罪向哪里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


·修路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
      修路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一、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谁赔偿?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修路的路政单位负责赔偿。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一般按下列方法计......


·检察院立案监督期限有多久?
      检察院立案监督期限有多久?在我国负责司法方面的三大机构分别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每个机构负责的事情都是不一样的。检查机关主要是......


·一、交通事故牙齿脱落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牙齿脱落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牙齿脱落赔偿规定是存在着以下几项费用方面的支付。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


·有买卖合同没房本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有买卖合同没房本的房子可以买卖,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只有购房合同没......


·一、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怎么索要?
      一、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怎么索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