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驾缓刑再次酒驾怎么处罚?

酒驾缓刑再次酒驾怎么处罚?醉酒驾驶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话,缓刑会被撤销,与新罪名(即危险驾驶罪)一起数罪并罚。法条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2)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3)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也算是在服刑,如果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话,那么可能会连着上次的罪名一起处罚,可能比上次罚的会更重。所以,当法律给了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就不要失去,要好好的珍惜,如果一旦失去就再也没有机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犯名誉权,可以告老公诽谤吗
      侵犯名誉权,可以告老公诽谤吗?在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经历过言论攻击,他人恶意传播谣言,致使其身心健康受到损害。这种情况,同一家庭的成员也出现过......


·公司克扣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公司克扣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在员工正常工作下,劳动法中规定了如果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那么应该赔偿工资中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为维护劳......


·一、做完工伤鉴定后医疗报销吗?
      一、做完工伤鉴定后医疗报销吗?1、做了伤残鉴定后,因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还是可以报销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房屋空置该不该交物业费?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无效,新婚姻法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离婚案中双胞胎如何判抚养权?
      离婚案中双胞胎如何判抚养权??离婚案中双胞胎按照有利于孩子日后健康生活的基本原则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判决,当然如果说是有多个子女的话,通常情况下一......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2、债务人对本人所......


·子女取走父母存款算遗产吗
      子女取走父母存款算遗产吗?若父母去世就算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


·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商标所有人会失去商标所有权,这以后商标就会失去法律的相关保护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商标权终止了。......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随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频繁,国家为了使土出让金得到更加合理高效的使用,出台了土地出让金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