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

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项及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
  
  (四)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一)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双方均无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首先,交通肇事不必然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另外,交通肇事过程中可能出现指示逃逸的情况,若之后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那么指示的人就会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夫妻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


·公司裁员时优先留用谁,裁员后如何补偿
      在公司裁员的时候,毕竟只是对一部分员工进行裁减。于是有的员工就不清楚了,究竟公司裁员时优先留用谁呢?要是自己不幸被裁减的话,此时公司又该如何......


·一审宣判是否可公开报道?
      一、一审宣判是否可公开报道?一审宣判是否可公开报道,但是这也仅限于部分案件,有的案件出于某种利益的考量,人民法院可能会不公开审理。除了双方当事......


·律师不同意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
      一、律师不同意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关于审查批捕阶段法律意见书的写法应该是先写标题,然后是看这份法律意见书要递交给哪个司法机关的,就写清楚司......


·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怎么辩护
      一、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怎么辩护?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时候应该向检察机关递交书面的辩护意见书。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


·工程质量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质量注意事项有哪些?虽然各类工程,为了使得其质量得到保障,在施工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工程在验收之......


·公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支付房款的话,其实
      公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支付房款的话,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此时要求满足了银行的规定,那才能会的贷款,因......


·一、主次责任误工费分比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主次责任误工费分比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一、交通事故无偿还能力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无偿还能力怎么办??????????针对肇事方等侵权人暂时无力进行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受害方或者受害方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手写收条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收条有法律效力吗?一、手写收条有法律效力吗?判断手写的收条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从收条的内容和出具收条的人的主体能力来分析,只要出具收条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对于商业而言,有很多的秘密,这些秘密关系到一家公司的生死存亡,非常大重要,它是一个企业的核心,而这些秘密可以使技术、可以使运营的方案、可以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