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哪些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怎样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无固定收入的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王小姐,她是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女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如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年收入”为 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为2000元,可以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孩子的抚养问题,在法律判定上,哪一方的条件比较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思想,哪一方优先拥有抚养权,如果想要争夺抚养权,那么首先自己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让孩子衣食无忧,可以有好的教育条件,然后最重要的是证明孩子可以健康成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7座车拆座椅怎么处罚?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处罚情形?
      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对法规政策没有明确的认知而导致罚款的情况。比如私自拆卸汽车座椅赭红情况就会被交警抓住罚款。那么,7座车拆座椅怎么处罚?还有......


·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多少?
      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多少?专利发明人想要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必须突出专利申请,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方能正式拥有专利技术,专利类型分为很多种......


·劳动者没签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吗?
      实践中,劳动者因为种种原因存在着大量与用人单位没签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为借口拖欠甚至拒绝支付工资,更没有相关经济赔偿。此......


·如果新驾驶员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如果新驾驶员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


·婚后父母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
      婚后父母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浙江高温费有哪些规定
      在炎热的夏季,一股暖流袭来,可谓是酷暑难耐。很多人在夏季的高温条件下,会选择待在家里,吹着空调,吃着西瓜。但是。仍然有很多劳动者在如此的高温......


·处理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目前我国的刑法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罪名,但是我国公检法机关在处理非法集资的时候,也是有其他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我国政府部门对......


·构成价格欺诈怎么处罚?
      构成价格欺诈怎么处罚《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


·知名外国商标被经销商抢注怎么办?
      知名外国商标被经销商抢注怎么办?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


·夫妻双方离婚后
      夫妻双方离婚后,法院会按照双方的条件来判决谁更有抚养孩子的权利。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需要支付孩子每个月的赡养费。但是,对方拒绝支付赡养费......


·刑事拘留进看守所一定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进看守所一定会判刑吗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判刑的前提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事由。有几种情形必须加以说明: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