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拘留折抵拘役时间可以吗?

行政拘留折抵拘役时间可以吗?.如果行政拘留的原因与后边判处刑罚属于同一个犯罪行为,可以折抵刑期,否则是不可以的。1、如在故意伤害行为,先进行的行政处罚,后因某种原因将伤害案件转为刑事案件,那么前期进行的行政拘留就可以折抵故意伤害罪的刑期。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等问题的批复》,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则其被拘留的日期当然不应折抵刑期。3、被告人被处以行政拘留,而且行政处罚执行地是在拘留所,实际上剥夺了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时,被告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与其所犯的犯罪行为又是同一行为,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期限的计算时,应该扣减被告人被行政处罚期间的天数。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行政拘留 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里面最严重的一种刑法,一般在判刑之前都是要先拘留的,再判刑之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折抵判罚的时间,所以,案件与案件之间都是有不同的刑法,在处理上面,执法人员就会按照法律条款来进行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应该由谁写?借条的格式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借钱的时候肯定会涉及到写借条的问题,这也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是很多人在写借条的时候总是非常的小心,不知道借条应该由......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因为员工个人的过错而导致其离职,如果这个时候员工心生愤恨继而在公共场合或者是社交......


·入室抢劫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众所周知,刑法中存在“追诉时效”的概念,虽然入室抢劫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但也存在一定的追诉时效,具体的时限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区别,那......


·争夺子女抚养权取证怎么操作
      要是夫妻离婚涉及到了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话,说明此时双方之间在这方面是产生了争议的,那么此时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同时对抚养权作出判决。......


·双罚制案件是什么意思?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关于犯罪方面的事情,我们国家对于犯罪方面的事情的处罚是非常严格的。犯罪在我们的国家规定的是有很多的内容和情况的,犯罪的处罚的......


·一、再婚后死亡的遗产继承如何规定?
      一、再婚后死亡的遗产继承如何规定?通常来说,再婚夫妻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这些都是可以继承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要在夫妻之间分......


·转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转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不是。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


·老人立遗嘱如何证明精神状态正常?
      老人立遗嘱如何证明精神状态正常?老人立遗嘱证明精神状态正常可以事先到医院进行检查并保留证据。如果老人本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情况正常,......


·公司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公司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公司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
      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


·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哪种类别?
      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哪种类别?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无偿合同当中的一种类别,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