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离婚都想要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如果是在离婚后双

夫妻离婚都想要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二、离婚不想要孩子怎么办?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比较好的,就可以判给哪一方。当然,你也可以自动放弃抚养权,并表示会支付对方抚养费。如果对方同意,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有对方抚养,你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了。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由法院依对小孩成长发育有利的原则确定小孩归谁抚养。三、离婚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夫妻需要处理的只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若子女已经成年的话,则实际并不需要对其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就包括了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等方面。而在双方都要孩子的情况下或者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下,必然就会产生纠纷,这样的情况下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孩子抚养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只能尽力的要求或提起诉讼要求拆迁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有哪些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社会纠纷普遍存在,很多人在无意识下做的一些事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更严重的是在诉讼期内多次造成诉讼时......


·休法定节假日扣工资吗?
      休法定节假日扣工资吗?法定假日是带薪假日,劳动者法定假日休息,工资照发。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程序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程序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字号+(北京)+行业特点+有......


·一、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


·非法集资p2p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懂得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都要警惕诈骗分子,但是即使是加强了注意,还是存在着被骗的可能性,毕竟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十......


·南阳移民各村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南阳移民各村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政府征地拆迁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件事,如今很多的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城镇化进程亦或是为了招商引资而采取征地的......


·在我国贩毒拒不认罪会判重吗
      对于贩毒的这部分犯罪嫌疑人普通民众就算没有机会接触的到,那透过影视剧肯定也能感觉到贩毒者都是带有亡命之徒的这种性质的,而且有很多人可能也是因......


·对于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家暴法律如何判刑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


·不需要
      不需要,摆地摊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法律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对于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除非满足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任意解除合同将会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