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彩礼离婚后怎么分
一、婚前的馈赠和彩礼的区别
结婚彩礼与赠与有何区别彩礼与赠与区别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却别。彩礼与赠与区别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却别。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根据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对彩礼的规定,“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
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二、婚前的彩礼是否能要回
目前在农村,结婚给彩礼现象比较普遍。在一些地方,因送彩礼债台高筑,给生活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经济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中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来信所述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因此,您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婚前的馈赠和彩礼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各地风俗不同,需要您来辨别和判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您满足以上三种情况时,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以上就是我们对“农村彩礼离婚后怎么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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