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1、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量刑1、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规定处罚。企业当中的商业秘密可以说关系着整个企业的发展,而对于其中的核心秘密,自然也是会采取多种措施加以保护。但在企业保护的同时,可能竞争对手也会有一定的行动,其中出现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也就见怪不怪了。然而,对于这一行为,根据法律中的要求也是需要达到了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离婚后怀孕又不想复婚能生二胎吗
      属于未婚生育,需要罚款也就是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违规生育二胎的处罚方式。违规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吗?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吗?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


·一、醉驾法官开庭家属去吗?
      一、醉驾法官开庭家属去吗?醉驾法官开庭家属去,建议家属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了解分析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车祸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车祸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护理费是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及自理能力而确定的是否需要护理,及需要多长时间的护理,需要几人的护理......


·离婚开庭前准备包括哪些事项?
      离婚开庭前准备包括哪些事项?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做以下准备:第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第二,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


·侦查羁押干什么条件是怎样的
      侦查羁押干什么条件是怎样的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


·民事诉讼败诉费用都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败诉费用都包括什么?现在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于法院、起诉等观念的逐渐转变,经济活动、民事活动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在发生......


·孩子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有哪些条件
      一、孩子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有哪些条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1)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所在地当地......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担任的人是谁?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担任的人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