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期间制度分类有几种?

民事诉讼法期间制度分类有几种?诉讼期间,是指为审判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参加人进行诉讼活动而规定的期间。如送达期间、审理期间、上诉期间等均属之。诉讼期间依其性质和效力可分为法定期间和裁定期间两类。前者由法律明文规定,多为不变期间;后者由审判机关根据审理情况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诉讼期间包括哪几种?诉讼期间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比如,立案的期间是七日,从人民法院接到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算;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的期间为三个月;上诉期间,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五日,不服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等。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的期间。比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起诉状的欠缺的期间;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间等。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同时,既不能过长亦不能过短,过长会迟延诉讼的进行和案件的审结,过短会限制诉讼参加人行使诉讼权利。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的条款规定了期间制度,期间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及时效。根据民诉法规定,期间可以分为法定和指定期间,对期间的认识和把握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了解的知识。像法院立案时间、通过简易程序作出判决的时间,都是法定期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法中规定农村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农村离婚房子怎么分割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


·怎么写探视权协议书
      怎么写探视权协议书一、生活中怎么写探视权协议书?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既是父母的权利,同时也是子......


·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改制有怎样的程序
      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改制有怎样的程序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制一直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备受关注,也因备受关注企业改制过程中就......


·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责任,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责任,内容是什么?公司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其内容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


·女友借钱还债不想打借条怎么办?
      女友借钱还债不想打借条怎么办钱没打借条到期不还款,应当收集借款证据,如果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续展的办理步骤是什么?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续展的办理步骤是什么?1、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请参考《20171212网上续展申请步骤PPT》。2、网上续展提交后,企业需要......


·如何才能让高空坠物砸车责任证明自己无辜?
      如今住在高楼虽然便利,但是也会随时可能面临被其他住户的高空坠物行为所牵连,受害人无法准确寻找到肇事住户,就只能将所整栋楼的住户作为一个主体索......


·监外执行到外地的后果
      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并不是一律不准去外地。当......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 能否要求赔偿
      一、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能否要求赔偿?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因此男方出......


·犯罪人本人妨害作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犯罪人本人妨害作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发生工作中发生意外之后不一定会有身体上面损失
      在发生工作中发生意外之后不一定会有身体上面损失,往往有自身的身体原因也会带有一点精神上面的压抑,那么工伤保险待遇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有?对于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