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允许同股不同权吗?

《公司法》允许同股不同权吗?《公司法》允许同股不同权,但没有明确规定。同股同权是《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同股不同权为“AB股结构”,B类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而管理层普遍为始创股东及其团队,A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愿牺牲一定的表决权作为入股筹码。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性企业能够稳定发展。二、《公司法》对同股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吗?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却可以不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就代表着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润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样的。股东在股份公司拥有多少权利,是由其拥有的股份数额的多少来决定的。用简单的话来概括就是八个字“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一股权平等。这种股权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条、第127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04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127条)。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名誉、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拥有多少权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资数额或出资比例的高低。这种“资本多数决”的方式本质上与股份公司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出资多少不是决定股东地位高低的唯一因素。公司法允许股东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自由约定股东如何行使权利,《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就可能出现两个不相等:股东的出资比例与表决权的行使比例可以不相等;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也可以不相等。因此,在股东的基本权利方面,股份公司主要体现为《公司法》的强制性、法定性规定,而有限公司的股东则被赋予更多的任意性、自治性权利。股东之间昂进行协定同股不同权的做法是属于正常的。在股东实行股权或者职权时也是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章制度进行。对弈同股同权的适用一般在股份公司中,实现同股同利,每一份股权平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时部分等额股份的,股东出资高低决定股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再或者是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国家或法人是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的。......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一、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1、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


·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民事诉讼是一种最为基本的诉讼类型之一,其具有一定的法律规定。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具有怎样的法律要素?以及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情......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公司非法辞退员工的取证: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满足以下要件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一、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撅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湖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
      湖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湖南交通事故伤残九级赔偿标准2018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工伤鉴定不到十级如何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职员在受伤后要求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在当地社保局受理鉴定申请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完成鉴定报告,根据实际情......


·审查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审查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的作用是什么?律师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


·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是多久?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的立法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通常包括主体条件、客体条......


·违约损失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