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人伤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人伤谁来赔偿
  
  
  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多数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都会造成人身的损害或财产的损失,此时就需要对受伤或受损的人做出具体的赔偿。
  
  
  特殊情况下主体的确定
  
  
  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
  
  
  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
  
  
  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驾驶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现车主;
  
  
  分期付款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买受人;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
  
  
  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租人;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如是无偿挂靠,则为挂靠人;如是有偿挂靠,则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跟教练员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教练员;
  
  
  质押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质权人;
  
  
  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乘车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运人、其他车辆的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样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方为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承担80%、同等责任承担60%、次要责任承担40%)。
  
  
  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赔偿无责任方的全部车物损失;由保险公司(无责任方)赔偿全部责任方不超过交强险无责任限额(100元)范围内的车物损失。
  
  
  2、有人员伤亡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车上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赔偿无责任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无责任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赔偿全部责任方车上伤亡人员的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由全部责任方承担。
  
  
  综上所述,如果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应该实际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者驾驶的不是自己的车辆相应的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出借车辆发生事故的一般责任人有肇事者或者借用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房子判给孩子怎么过户
      房产的分割是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和孩子是无关的。也就是说理论上孩子不会影响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法院要对夫妻之间的房子的产权进行判......


·公司法规定股票回购情形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公司在回收股东股权,我们如果拥有股份的话,需要判断回收股份的协议是不是有效协议,还要判断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回收股东股权,那么我们......


·书面工程催款函的作用是什么?
      书面工程催款函的作用是什么?工程催款函工程催款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以信......


·监视居住最快多久回家?
      监视居住最快多久回家?监视居住最快半个月回家,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工程付款违约金怎么进行计算?
      工程付款违约金怎么进行计算?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


·信用卡逾期起诉是在户籍地起诉吗
      信用卡逾期起诉一般不在户籍地起诉,而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通常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离婚房产分割时增值部分怎么算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在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争夺的时候,有时候,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像现在的房子,增值空间非常大,在离婚的时候,房子的价值......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的丧失继承权吗?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的丧失继承权吗?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一、自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自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无论多长时间都不能自动离婚,因为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


·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一、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


·企业破产清算原则
      企业破产清算原则一、公司破产清算时长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