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溯及既往?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劳动法》一直是用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那一部,并没有最新出台。
  
  只是有一部《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劳动合同法》是对原有劳动法的完善和补充。
  
  06年签订的合同,要分两步,08年以前的就只能依据《劳动法》,08年以后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维权。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不溯及既往,对于2008年之前的事项,当时没有规定的,而后《劳动合同法》有新规定的,不可以溯及2008年之前部分。 例如,2008年之前关于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该类补偿金年限时要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变动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必然的结果,法律要约束和规范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各行各业,自然也要适用于时代的发展。那在每一不同的时期规定的法律制度都是适应于当时的环境的,所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时间,之前和之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权这是我国执法机关人员才有的权利,当然,这监视权也是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执法机关人员并不可以随便的监视......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最少判几年一、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最少判几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


·空置的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


·一、离婚小孩可以共同抚养吗?
      一、离婚小孩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


·夫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该怎么离婚
      是夫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但另一方却十分想要离婚。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该如何做,才能尽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


·董事会职责和权限是怎样的
      董事会职责和权限是怎样的一、董事会相关概念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负责,实行集体领导,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和领导管理、经营决策机......


·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是对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存在质疑
      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是对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存在质疑,表示不服的话,则在收到相应的责任认定书的3日以内,有权向相关的公安机关中的交管大队......


·一、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其中有违约金需要交吗?
      一、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其中有违约金需要交吗?一般不需要。具体规定如下: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如......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不满足参与网络赌博赌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会被量刑吗?
      一、不满足参与网络赌博赌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会被量刑吗?不满足参与网络赌博赌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就不会被量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