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变更合同额可以吗?

变更合同额可以吗? 一、变更合同额可以吗?
  变更合同额当然是可以的,不过需要遵循下面两个程序而且嘴还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二、变更合同特征
  1、合同的变更仅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合同变更。
  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但此处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主体的变动属合同转让的范畴。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
  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合同内容已全部发生变化,则实际上已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一个新合同的产生,并且对原合同关系所作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仅限于非要素内容,例如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履行时间、价款及结算方式的变更等等。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具有“同一性”。如果合同的要素内容发生变化,即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化,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则构成合同的根本性变更,称为合同的更新。何为重要部分,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观念加以确定,如合同标的的改变,履行数量或价款的巨大变化,合同性质的变化等,都是合同的更新而非合同的变更。
  3、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变更有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合同进行变更,即约定的变更;二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即法定的变更。我国《合同法》第五章所规定的合同变更实际上就是约定的变更。
  4、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您可以通过以上内容了解到,变更合同额当然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过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有效,一方单方面变更合同额是违约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说必须签署新的合同,不过您最好在合同额变更时,签署一个补充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行贿怎么判刑
      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行贿怎么判刑?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


·一、店面提前退租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店面提前退租违约金是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


·于西明非法集资通缉令的法律依据
      非法集资对社会的危害是特别大的,会导致很多人的利益受损,同时也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国家对于非法集资行为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但是一些非......


·大兴区征地补偿费是怎么算的?
      大兴区征地补偿费是怎么算的?一、北京大兴区征地补偿费是多少?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


·公民偷盗认罪后多久宣判?
      一、公民偷盗认罪后多久宣判?公民盗窃认罪后如果是一个法官审理的话,从检察院起诉之后。20天内就要结案。也就是说,开庭过后,基本上1周内就要下判......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和谐的社会活动秩序是需要通过法律进行统一的调整的,目前和治安管理最密切的一种管理办法就是行政处罚了,这是对......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都有哪些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都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


·拾得遗失物具有遗失物所有权吗
      拾得遗失物具有遗失物所有权吗中华民族具有很多的优良品德,拾金不昧就是其中的一种。我们一般都会对自己的私有物品保存好,但是有的时候会因为自己的......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在之期间会发现工作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而想到离职,对于刚刚进入职场的大学生......


·提出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文件 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局需要
      提出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文件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局需要进行多次审查,其中在初审的时候往往需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属于法定的程序,无论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