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临时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

临时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临时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政府在修建高铁、公路等基础设施时,可能会对一些农用土地进行临时征用,用作储备机器设备等。由此会对涉及到的农户产生影响,造成一定的损失。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如何确定?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三、补偿费如何管理?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综上所述,政府对临时征用地土地,会向征地人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如青苗费等费用,而根据各地规定各地所补偿的标准都有所不同,补偿前会通过评估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然后通过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要想当兵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不管是对年龄、身体还是学历,其实都是有一定的要求,只有满足了规定的条件的,那么才有当兵的资格。但有些人却......


·要公司申报工伤程序怎么走?
      要公司申报工伤程序怎么走?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


·讨债技巧—反客为主催款兵法
      反客为主作为成语,它的意思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主人不会招待客人,而反而受到客人的招待。在催款活动中,此法强调要掌握催款的主动权,通过各种方式设......


·什么是高利贷 高利贷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什么意思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


·破坏公共设施犯罪吗
      破坏公共设施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的处罚标准为:1、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并且破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对......


·违法分包如何进行处罚
      违法分包如何进行处罚一、违法分包如何进行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


·合同主体包括哪些人2023
      合同主体包括哪些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


·债务纠纷应去哪里起诉
      债务纠纷应去哪里起诉一、债务纠纷应去哪里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意伤害罪轻伤2023年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刑标准是多少?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多大?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多大?一、医院如何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


·女方争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不少离婚夫妻为了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而使尽浑身解数,那么对于女方来说,如果想要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话,也是要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加以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