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抵押贷款还款方式有几种?

房屋抵押贷款还款方式有几种?
  
  一、房屋抵押贷款还款方式有几种
  
  1、一次还本付息法
  
  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 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 月利率(‰)×贷款期(月)](贷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积金贷款1万元,贷款期为7个月,则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
  
  10000元×[1 (4.05%÷12月)×7月]= 10236.3元
  
  2、等额本息还款法
  
  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基本算法原理是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并同时还清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方式可以是按月还款和按季还款。由于银行结息惯例的要求,一般采用按季还款的方式。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季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季数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季利率
  
  二、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用房子进行抵押贷款的时候,最常见的也就是在购房的时候。此时虽然申请人尚未取得对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但从银行角度来看,他们为了盈利,其实也是会允许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实际就要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才行。否则出现什么意外情况,银行的利益可能无法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在我国丧偶抚养费年限是多少
      在我国丧偶抚养费年限是多少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丧偶抚养费应该支付到孩子成年。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很多人都在投资建厂,投资建厂是需要使用土地的。在中国,土地分为......


·政府要求企业延迟复工怎么算工资
      政府要求企业延迟复工怎么算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


·我们国家对于抚养权的问题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我们国家对于抚养权的问题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抚养权在离婚的家庭当中肯定是相当重要的,我们您肯定对抚养权的问题都非常关心。因为抚养权是关心着孩子......


·不签合同不发工资可以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仲裁,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入寻常百姓家,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入寻常百姓家,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就成为威胁人类的一大“杀手”。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往往是车毁人亡,可就是屡禁不止,......


·刑法中行贿犯罪一般坐牢几年
      一、刑法中行贿犯罪一般坐牢几年?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后......


·一、退休人员长期工伤待遇能继续享受吗?
      一、退休人员长期工伤待遇能继续享受吗?退休人员长期工伤待遇是可以继续享受的,退休后办理的退休手续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


·一、外地人在西安买房子的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西安买房子的条件是什么?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