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破产清算后个人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破产清算后个人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一、公司对个人的债务
  如是产清算后个人债务中的债务是指公司的对个人的债务,公司破产的话,只能在破产财产内进行清算,应当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及时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法人个人对外的个人债务
  如是破产清算后个人债务中的债务是指公司法人代表个人对外的个人债务,那还是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公司和法人代表个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三、法条参考: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当企业对个人欠有债务,那么只能在破产财产内进行清偿;如果是企业法代表个人对外欠债,那么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以上这些是我们从个人债务理解的两方面对破产清算后个人债务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寻求法律服务您还可以通过访问网站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有哪些类型
      诉讼时效有哪些类型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攀枝花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
      攀枝花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一、攀枝花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可以上学用么?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可以上学用么?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不可以上学用,但情况下现在通过房产过户,然后在当地来进行上学都是需要有房产证件的,......


·成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成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成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在民事纠纷当中的各方人员都希望法庭可以尽快的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所以人们可能在开庭之前就会查询相关的资料,最起码当事人自己需要知道在这整......


·汽车撞摩托车责任怎么划分
      汽车撞摩托车责任怎么划分一、汽车撞摩托车责任怎么划分责任划分都要根据现场的情况、交通法则、路面情况等综合起来才能划分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


·一、交通事故理赔伤残九级需要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理赔伤残九级需要赔偿哪些项目?赔偿项目: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


·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


·公司法董监高持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监高持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董监高作为公司的核心人物对于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如果每一个董监高持股比例过高那么必然影响公司的和谐稳定的发......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


·非法集资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非法集资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