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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护人单位证明在哪里开具?

一、监护人单位证明在哪里开具?
  
  监护人单位证明一般由监护人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监护人,监护人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二、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以担任。
  
  三、监护人设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③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②其他近亲属;
  
  ③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④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单位证明一般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的。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生活中的重要角色,其身份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开具相应的证明以备不时之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可以担任监护人角色的人不是固定的,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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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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