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按照《公司法》第159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是什么?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四、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1、风险性较大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2、收益率较高与风险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3、选择权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4、经营权反映的是债权关系,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综上所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而其他类型的公司是没有权限发行债券的,而且想要发行公司的债券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连续三年盈利等条件,都是需要公司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发行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待遇纠纷仲裁程序是什么?
      工伤待遇纠纷仲裁程序是什么?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


·什么是房屋拆迁公司?
      什么是房屋拆迁公司?  说到拆迁,一般人都会想到强拆、强行将你的房屋推到,甚至有报道说一户人家出门旅游回来后房子没了,已经成了一对废墟。那么......


·已经办过租赁备案了还需要网签吗
      已经办过租赁备案了还需要网签吗?需要办理,网签与租赁合同备案是两件事,一般合同备案是为了使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保证交易相对方的利益,而网签的......


·信用卡贷款如何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信用卡贷款如何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什么是现金分期现金分期,有时又被称为取现分期,一般是由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或者发卡行主动邀请持卡人进行申......


·正规公司入职材料有哪些?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能够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我们在接收到入职通知书的时候,一定不要高兴太早,要准备好相关的入职材......


·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多久
      公司增加股东需要3到5个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判缓刑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判缓刑吗?可以处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
      说到加班费,相信您都有很多话想说吧。很多人都会对自己的加班费不满意,会问到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那么,您知道加班费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包括了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只要任何一方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那么就不准结婚。其中规定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男......


·怀孕了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怀孕了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


·在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在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