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协议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二、归属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当夫妻双方因为各类原因而选择离婚时,不仅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需要将子女进行分配,没有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按照约定定期支付抚养费用的,即使在离婚时确定了抚养权,如果在之后又发生了一些突发情况后,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作时,需要与劳动者签订......


·民事诉讼多久开庭?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多久开庭?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多久开庭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1、法院适用简易程......


·著作权专利权区别都?
      著作权专利权区别都有哪些一、著作权专利权区别都有哪些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我国《交通法》规对货车超载处罚标准2023都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交通道路的发达,现在运输行业也是越来越兴旺。大货车作为我国运输的主要工具,被广泛的应用在各个行业的运输上。随之而来的是货车的违法犯罪......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劳动者如果是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想要......


·江苏省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张以及其他的原因,拆迁、征地是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情况,各个地方相应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
      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一、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为有限合伙人在合......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情形有几种
      一、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情形有几种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空坠物保什么险?
      您都知道在现代社会购买保险,它是规避风险当中的有效办法,因此很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高空坠物的话,如果有保险是可以将自己的......


·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
      一、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为了顺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公司会选择通过改制的方式来继续生存或者是提高自身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更好的发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