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房怎么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有哪些方法

众所周知,我们在购置商品房时都需要签订购房合同来保证购房这一行为的有效性。但是很多时候,在我们签订合同后会发生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需要变更合同。那么,买房怎么变更合同呢?下面请看我们的解答。
   一、买房变更合同事项方法
  购房合同变更包含两种情况:
   (一)预售登记前合同变更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如果购房时采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则址分容易办理,如采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方式付款,则办理起来比较麻烦。可按以下办理:
  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名。
   (二)预售登记后合同变更
  购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实践中,开发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一般为1%。同时,如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共同购房,则新的单独的买受人应符主体资格条件,如已成年等。
   (三)合同变更风险
  合同更名是期房转让的一种形式,在期房转让当中,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赚取房屋交易差价。因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就当前房地产转让法规而言,合同更名行为亦可视为无效,所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如果房产商配合进行合同更名,那么地产商与新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等同于一手房买卖,更名后房产商与原购房者签订的合同进行作废;如果房产商不支持更改房屋买受人,不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合同更名手续无法办理,合同更名亦无法进行下去,因此,合同更名还要取决于地产商是否支持。
   二、购房合同变更应注意事项:
   (一)高额手续费
  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中新盘唱主角,从各中介房源登记的情况看,这些新盘(还包括期房)多数需要办理合同更名,而不是产权过户。虽然省却了部分交易税费,但是从实际操作看,合同更名隐藏着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常发生。
   (二)合同更名,注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变,只更改买受人。
  有人认为,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入住,所以办理合同更名手续比较简单。对此,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刘景昆律师认为,办理合同更名手续是否简便,应视购房合同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而定。
  1、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2、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3、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总的来说,买房怎么变更合同主要是按预售登记前后来分类。对于预售登记前的合同变更只要和开发商协商一般都是容易变更的,对于预售后登记的则相对麻烦,需要出示很多证件证明与手续费。同时,我们变更合同时要注意到其隐藏的风险,慎重变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如何处理?
      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如何处理?一、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如何处理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人们所到之处的所有工程都是会按照......


·交通死亡事故驾驶员批捕后程序是什么?
      交通死亡事故驾驶员批捕后程序是什么?1、交警队对案件调查清楚的,需要将案件提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会依法向法院提起......


·结婚的条件:在我国
      结婚的条件:在我国,如果想要领取结婚证的话,主体首先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否则就算是证件准备好了的话,到了那里也没有办法去办理手续,比如说要满......


·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怎么办?1、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劳动者可以主动与单位协商续签事宜,若是单位以各种借口推辞签署合同的期限,也不明......


·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理由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理由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理由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松下交五险一金的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是一个您老生常谈的话题了,每个人在入职时都会询问公司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问题。五险一金事关我们自身的利益,是实实在在的福利。其中,五险......


·老人书面遗嘱的格式是怎样的
      老人书面遗嘱的格式是怎样的一、老人书面遗嘱的格式是怎样的?遗嘱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病......


·注册资本低于投资总额可以吗?
      注册资本低于投资总额可以吗?可以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不一样没关系,是正常现象,不需要做特殊处理。针对该问题,只要了解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区......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所为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非无效的行为。在债权人以诉讼主张......


·关于离婚后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后
      关于离婚后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