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在法律上离婚房产归男方吗?

一、在法律上离婚房产归男方吗?
  
  
  离婚房产不一定归男方所有,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应该归男方所有:①男方或者男方的父母婚前全额付款的房子,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②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后给买的房子,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这一房屋就视为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的私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拿不到。③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给男方付了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但是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这种房屋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归谁所有,协商不成的,应当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要求返还共同还贷的部分,并要求给予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
  
  
  1、没有新《婚姻法》出台。 2、《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现仍然有效。 3、只有属于男方婚前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时,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二、有以下三种情况的,钱财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分不到
  
  
  ①男方因为身体受到损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农村十分常见的就是农民工朋友干活发生了工伤时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具有保障男方未来生活的作用,因此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当然工亡的情况除外。
  
  
  ②男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例如男士用的剃须刀、日常生活用具等。
  
  
  ③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城市里面的房屋,房价上涨后,就房屋增值的这部分,因为房屋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婚后的增值部分也全部属于男方,女方分不到。
  
  
  三、有以下这三种情况的,车子归男方所有,女方拿不到
  
  
  ①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车辆
  
  
  ②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已经为男方购买的车辆
  
  
  ③男方父母婚后给男方购买的车辆,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视为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女方也分不到。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财产分割问题应该是夫妻双方平等分割,但是在实际进行财产判决时,还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得进行分割,那么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财产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双方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公司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最新公司法修订了哪些内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守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比较多,其中公司法应该是最重要的一部。近年来,社会经济......


·河南开封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土地补偿的费用每一个地方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很多人对河南开封的征地补偿并不清楚,其实征地的补偿和安置一般是根据当地的产值来计算的,当然还要考......


·信用卡欠款36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36万还不上怎么办?1、这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借贷,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具体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承担相应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备注:不论赌资大小)。二、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


·非法集资案中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
      生活当中有很多的合作和投资关系,都是因为担保人的存在,担保人在中间起到了一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有很多非法集资的案件当中也存在着担保人,那么公......


·一、左髌骨骨折工伤鉴定能定几级?
      一、左髌骨骨折工伤鉴定能定几级?工伤职工髌骨骨折可以评定为九级或十级伤残。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导致髌骨骨折的,行内固定术的,可以评定为九级......


·一般情况下网吧转让合同如何写?
      一般情况下网吧转让合同如何写?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成为了民众生活的一部分。网吧是互联网娱乐场所,而且越来越多的网吧成为全国连锁。但是很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


·孩子能继承离异父母财产么?
      孩子能继承离异父母财产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都是双方的孩子,对双方财产都......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证据作为法律上进行判定的依据,十分重要,不是随便的任何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对于证据的要求,法律规定得十分细致......


·对于累犯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累犯就是说罪犯在结束完上一次的刑事处罚赦免之后,在法定限期犯下刑事案件而定罪的犯人,我国对于累犯的处理相对于初犯来说惩罚力度更加的大,再次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