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在现实案件中,对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处以缓刑。
  
  二、交通事故撞人后的现场处理及责任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责任认定。如果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能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或者家属谅解的,可从轻处罚 .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该怎么赔偿
  
  1、死亡赔偿金问题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
  
  a.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b.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c.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死亡前实际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实际赡养的父母等
  
  3、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造成死亡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生活中进行安全驾驶的重要性是需要每个驾驶员进行重视的,生命很可贵,但生命有时也很脆弱。交通事故中有撞人致死的,应当进行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责任的事故负责人不仅需要接受判刑,还需要赔偿死者的丧葬费、家属办理丧葬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有什么权利
      隐名股东有什么权利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


·诽谤罪诉讼费用我国的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诽谤罪诉讼费用我国的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生活当中,当我们遭遇到别人的诽谤的时候,肯定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


·补办结婚证带着什么去?
      补办结婚证带着什么去?一、补办结婚证带着什么去1、身份证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簿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


·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含哪些
      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开发商单独取......


·河北省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信息公开渠道有哪些?
      河北省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信息公开渠道有哪些?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阳光办公,信息公开方面的进步较为明显,这离不开法规方面的完善、各级政府......


·民事诉讼法关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如何进行遗嘱公证?
      如何进行遗嘱公证?如何进行遗嘱公证??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


·一、结婚前财产是夫妻婚前财产吗?
      一、结婚前财产是夫妻婚前财产吗?婚前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为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


·双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双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标准在严格执行《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双府函〔2001〕65号)和《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银行借贷的种类都有哪些
      银行借贷的种类都有哪些?为避免民间借贷出现高利贷的情况,损害到自身合法权益,因而很多人都会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手续......


·商标侵权赔偿怎样计算
      商标侵权赔偿怎样计算《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