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发生除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情形以外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一般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适用税率即11%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款: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归个人所有,但是当自己在转让或者出售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必须要依法的缴纳各种税钱, 这样才算是合法的,合理的,土地税缴纳的标准就要看转让的面积来进行计算,所以,在转让的时候一定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财产遗嘱归个人所有夫妻中的另一方还可以分割吗?
      财产遗嘱归个人所有夫妻中的另一方还可以分割吗?不可以的,《婚姻家庭继承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组织网络赌博罪定罪量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网络盛行的时代,也许就连发个微信红包也有可能涉嫌赌博,后果可想而知,根据国家社会的法律规定,聚众赌博或者参与组织赌博的罪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办理起诉离婚手续费吗
      如何办理起诉离婚手续费吗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材料离婚手续的办理牵涉到很多相关材料,主要材料为以下几种: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


·父母继承儿子遗产期限有哪些规定
      父母继承儿子遗产期限有哪些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


·北京买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是您比较熟悉的两种证书,但是有的人以为这两种是没有区别的,其实这两种证书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是......


·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是什么
      嘉定区这是属于上海的直辖市区,嘉定区当地有很多可持续性发展的条件也是吸引了很多外地的投资者,因此不管是嘉定区本地还是外地人肯定碎语嘉定区当地......


·在我国车辆挂靠公司是否合法?
      在我国车辆挂靠公司是否合法?车辆挂靠可能普通公民都不太清楚。其实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属于明显的车辆挂靠的管理模式。基本上现在我国所有......


·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哪些
      缓刑一般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作出的,而只能是在这个时间段作出,在罪犯服刑期间是不会有缓刑的。而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有可能适用缓刑......


·什么情况下医院会辞退员工可以不用赔偿
      什么情况下医院会辞退员工可以不用赔偿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


·江苏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26元;人均消费性支出9628.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35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784.......


·同样的离婚协议能使用几次
      同样的离婚协议能使用几次没有次数限制,协议离婚不成,就得起诉离婚。对已经分配的财产要求再次分配的话,您能够在2年内申请再次分配。要是由无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