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抢注商标纠纷处理方式有什么?

抢注商标纠纷处理方式有什么?如果商标正在公告期的,企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商标异议无效并商标被注册成功的话,企业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为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的。1、行政投诉。向商标局投诉,因为他们的商标还在申请阶段您可以到商标局投诉,他们的商标申请会因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无效;2、司法诉讼。如果商标已经登记完毕,则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不得使用该商标,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请求对方赔偿。二、恶意抢注商标侵权成因是什么?1、商标申请成本低:随着我国商标法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商标注册的流程大幅度缩短,成本也大幅度下降。2、商标申请门槛低:只要有执照的复印件,就可以注册商标,而不像美国那样,必须要是实际使用的商标,因此许多人注册公司去专门抢注商标。3、商标抢注利益高:只要成功抢注一个商标,就可以为抢注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也因此,许多人明知是不合法、不合理行为,也是偏向虎山行。三、商标被恶意抢注后有哪些后果?1、制约企业的发展:许多企业,在刚开始发展的时候,没有注册商标,而当自己需要上市、进一步发展需要注册商标的时候,才发现商标被人抢注了。这个时候不仅仅发展的步伐停滞不前了,还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去购买回商标或者注册另一个商标。不利于商标竞争。2、让企业维权高:许多企业为了防止企业的品牌、主打商标被抢注,去注册全类商标,而申请的费用和续展的费用都十分高昂,增加企业保护商标的成本。3、浪费商标资源。由此可见,恶意抢注商标对企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让企业陷入维权困难并且制约企业的健康发展。引发商标抢注纠纷,解决之道无非是商标局投诉和司法诉讼。如果商标还没有过公示期,企业要尽快的向商标局提请异议,这样可以在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初期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罪立案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诈骗罪立案后找不到人怎么办?诈骗罪立案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


·一、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


·许多人憧憬美好的婚姻
      许多人憧憬美好的婚姻,可是一旦一段婚姻中老公出轨了面对曾经的爱人无法在继续生活下去的时候,我们该怎么结束这段婚姻又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是否优先于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是否优先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


·一、夫妻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交担保?
      一、夫妻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交担保?夫妻财产保全需要提交担保,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


·伤残赔付标准的相关内容
      工伤您可能多多少少都知道一点,出现工伤,那就得有相应赔偿。准确点说,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


·申请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是多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结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期限限制;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


·举报贩毒可不可以减刑?
      举报贩毒可不可以减刑?要看是否能够构成立功,如果构成重大立功的话,属于应当减刑的情节。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决。当然,最终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异妈妈如何立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异妈妈如何立遗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异妈妈立遗嘱需要自己书写遗嘱的内容,然后在上面签字并且注明日期。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是一种当事人向公安部门提供保金确保随叫随到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以及当事人自身的要求。但是取保候审也是需要满足一......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