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被诉讼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被诉讼撤销的条件是什么行政处罚被诉讼撤销的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二、行政拘留要注意什么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 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 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 “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 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 地进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 配合和协助。如果行政处罚已经被依法撤销的话,是不会留下任何的记录。要知道行政机关对于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撤销,是不被许可的,除非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才有可能被撤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那么,......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多少年后可以重新领取?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多少年后可以重新领取?5年后重新领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


·夫妻间资产如何立遗嘱?
      夫妻间资产如何立遗嘱?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


·通常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
      如果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随便找了一家机构或部门进行的话,很有可能是不会得到受理的,即使有的单位在收取了一定费用之后受理了,因为认定结构不合法......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他人财物与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都会构成犯罪。由于两种犯罪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都会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所以在......


·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是什么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资金确定的情况,这个时候很多企业都会选择融资,房地产企业随着自......


·工伤认定医疗诊断证明如何开具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手续
      工伤认定医疗诊断证明如何开具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手续:(一)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二)受伤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


·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如何收集证据?
      收集欠钱证据主要在于三点: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审查吗?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审查吗?一、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审查吗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但是需要进行形式审查,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


·能否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
      (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2)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


·管辖权移送需要多少天时间?
      管辖权移送需要多少天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