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

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条件差不多,比如文化程度、收入水平这些,没有很大的差别,孩子的主观个人意见也有很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与此同时,法院会调查孩子的成长环境,夫妻哪一方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比如家长的身体健康条件怎样,住在哪一方的家里对孩子的教育与成长更好,甚至是家里与学校的距离也是一个参考因素。越是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具备更好的生活条件,获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多一些。之前我们说了法院会采纳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到了十周岁,他是有一个自我的判断能力的,所以在离婚时提前做一下孩子的心理工作,能成为一个有利的条件。更有利于获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抚养权的归属会侧重于母亲一方。第一种情况孩子还在幼儿时期,需要母亲哺乳喂养孩子,作为母亲能更好的照顾幼小的孩子,这是父亲不能代替的贴心。第二种情况,孩子一直都是和女方在一起生活,和男方接触的时间比较少,这种情况下,法院更会侧重于女方这一边。如果婚姻破裂的原因里面,是因为男方自己的过错,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孩子的抚养权也不会判定给男方。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里面都没有什么过错,双方的条件都差不多,都很好的情况下,如果母亲更有时间照顾孩子,法院判定女方抚养孩子的可能性也会大一些。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法院判定男方拥有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女方的条件不如男方,比如收入能力不强;女方因为工作性质不能长期陪伴孩子,不能更好的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时;女方的道德品质不是很好,不能保证孩子健康的成长;男方没有再生育的能力时,为了保障其老有所依,法院也会把抚养权判给男方;男方从生育的条件考虑不如女方的,比如年龄太大时,这时男方争夺抚养权也是把握大一些。抚养权的判定还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一些个别情况,比如一方不能再生育,或者再次重组新的家庭有困难,这些因素也在考虑的范围里。另外双方当事人有没有个别的不良嗜好、有没有违背道德的一些不良行为,是否能够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这些都是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法院需要考虑的。综上所述,起诉离婚一方不是争取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这段婚姻破裂的本质,以及双方当事人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能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谁更能尽到父母的责任这才是重要的。起诉离婚本人不一定就是婚姻的过错方,人民法院会从多个角度进行取证以及考虑,同样作为当事人,获取到更多的有利条件才是重要的,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应该做更多的努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
      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一、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1、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适用缓刑由此可知,如果从犯不是累犯,判处三年以下有......


·三个股东如何分配股权?分配标准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合伙人,共同创业。当企业做大时,就涉及股权分配的问题。股权谈不好,严重影响公司运营,避免出现经营混乱,需要对股权合理分配。那么三个......


·重婚罪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
      重婚罪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一是结婚证。包括在民政局办理的合法的结婚证,也包括为了和对方同居生活而伪造的结婚证。由于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还未实现......


·交通事故十级伤工伤和保险冲突吗?
      交通事故十级伤工伤和保险冲突吗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又构成工伤,有比较多的项目是可以重复理赔的。比如说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和工伤的伤残赔偿金......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解不成可以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解不成可以起诉吗?交通事故人伤调解不成可以起诉。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2023?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2020?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赔偿需要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就会多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而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


·复垦土地承包合同如何定
      复垦土地承包合同如何定土地复垦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甲方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公司债券在哪发行?
      公司债券在哪发行?一、私募发行的发行地1、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


·行政处理决定书下达后能撤案吗
      行政处理决定书下达后能撤案吗?1、行政处理决定书下达后不存在撤案的说法,撤案建立在起诉的基础上,行政处理决定书下达后行政相对人没有起诉的,就没......


·美术作品登记要求提供什么材料
      美术作品登记要求提供什么材料一、美术作品登记要求提供什么材料?美术版权登记其实就是著作权登记,对于一般性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