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什么条件下能判缓刑?

在什么条件下能判缓刑?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机构现状最新修正(刑法修正案九)的《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为了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两高、公安部、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于2012年1月10日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并对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分工、社区矫正适用调查评估、社矫人员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解除、社矫人员矫正档案、社矫执法工作保障等方面都有进行概括性规定。该《办法》颁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本地方实际,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以福建省为例,《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3] 明确细化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社区矫正适用调查评估程序、工作时限;社区人员交付执行的居住地核实、矫正衔接、矫正宣告、矫正小组设立、矫正方案制定;社矫人员监督管理的分类管理、情况报告、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日常监管;社矫人员教育帮扶的分阶段教育、教育学习、心理辅导、社区服务、适应性帮扶;社矫人员考核奖惩的日常考核、调查取证、行政奖惩、司法奖惩、奖惩程序;社区矫正解除条件与程序;社矫人员矫正档案管理;等等规定。并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社矫工作执法监督、社矫执法工作保障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由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不久,其中一些规定的适用及效果,还有待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同时各地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也在不断的落实、调整、丰富、完善。从目前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实践来看,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司法所其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备、定位、业务培训、工作保障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对于每一个犯罪人员来说都是最渴望的,但是执行缓刑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放出去还对社会没能危害性的人物才可以使用,所以,执行任何一种刑法都是有法律依据的,犯罪的情节重者重罚,轻者轻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可以吗
      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达成了劳动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不过是对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现实工作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出现生病的......


·醉驾在我国一直都是很令人头疼的问题,为此我国不仅在法律上对于
      醉驾在我国一直都是很令人头疼的问题,为此我国不仅在法律上对于醉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地方法院、公安机关处理醉驾案件时更好的适用法律,最高人......


·如何计算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额?
      1、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


·夫妻离婚后可否变更其子女抚养关系?
      夫妻离婚后可否变更其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另行起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


·外遇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
      外遇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一、外遇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与他人同居生子算不算是重婚,要依据同居对象是否结婚而定,如果......


·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详细规定是什么其实现在我国有很多家庭真正的幸福氛围,包括生活质量都是特别的低的,其中两个人对离婚的这种决定考虑的因素非常......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1、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


·怎样查网签的商品房合同
      怎样查网签的商品房合同1、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2、点击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孕妇出车祸该怎么赔偿?
      孕妇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先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的赔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


·首先来看醉驾与酒驾的区别
      首先来看醉驾与酒驾的区别,一般来说,顾名思义,酒驾就是喝了酒驾车,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标准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没有超过相应的标准是不会受到任......


·新刑法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怎么判?
      新刑法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怎么判?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的判决,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