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家庭成员遗弃?

什么是家庭成员遗弃?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这里的“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遗弃行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就使得遗弃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民法典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明确规定遗弃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刑法上的遗弃罪,可以理解为遗弃家庭成员罪。因为: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综合上面所说的,家庭成员的遗弃这是属于很明显的犯法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国也是制定了条规,只要构成犯罪,那么就会判刑,而且还要受到众人的唾弃,所以,自己的亲人自己要好好的照顾,那么怕再困难也是自己家庭的一员,应该齐心协力的生活下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吸毒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包括什么?
      其实您都明白的,毒品是一点都不能沾染的,一旦触碰到毒品就会上瘾。这也说我国法律禁止吸毒,包括规定了一些毒品内的犯罪的原因。那么很多老百姓就想......


·职工鉴定工伤请假扣工资吗?
      职工在生产车间干活的时候,有时候会被设备砸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受伤的,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为了拿到具体的工伤等级,职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


·逃税罪什么情况下应该立案
      逃税罪什么情况下应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商标的原始取得都有哪些原则
      商标的原始取得都有哪些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第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如何用他项权证换回房产证?
      如何用他项权证换回房产证?一、如何用他项权证换回房产证用他项权证换回房产证的流程是:在业主住房贷款还清后,带着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以及贷款......


·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不公开吗 一、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不公开吗?
      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不公开吗一、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不公开吗?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一般是不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


·名誉侵权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名誉侵权的基本要件是什么一、名誉侵权的基本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有主观过错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应当以一个“诚信谨慎之人”在相同情况下须......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醉酒驾驶怎么判缓刑之量刑: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怎么判缓刑之量刑: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


·轮奸中止犯罪自首判几年?
      轮奸中止犯罪自首判几年?轮奸中止犯罪自首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