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同一天被抢注怎么办 一、商标同一天被抢注怎么办?

商标同一天被抢注怎么办
  
  一、商标同一天被抢注怎么办?
  
  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商标权的特征
  
  1、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地域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可口可乐”商标经评估,其价值达到七百多亿美圆,而“全聚德”作为中国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评估价值为106.34亿元人民币。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5、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的注册不是把材料递交上去以后马上就能通过了,同一天提交的材料,可能商标局是按照材料递交的时间早晚来审核的,可是,这种情况应该是在商标局初审公告的时间之内就能发现的。初审公告的时候,就会有关于该商标申请的一些重要信息,发现之后就要马上收集相关证据提起异议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标准以及拆迁补偿标准定义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


·身份证明范文是什么样
      因个人原因或者工作原因外出,都可能让你提供一份身份证明来表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证明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很多朋友可能都没仔细看过一篇......


·沥青砼购销合同范文
      沥青砼购销合同范文找专长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作为一家公司,不管是在销售商品还是采购商品......


·辞退检察官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辞退检察官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检察官的辞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


·上班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上班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


·轻微违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吗
      轻微违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吗一、轻微违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吗?轻微违约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条件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是什么?
      人口问题逐渐地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过度增长给与国家的负担是非常大的,也对资源是一种很大的消耗,而我国对于人口问......


·诈骗罪缓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适用缓刑的条件比较严格,但通常情况下刑事犯罪关于缓刑的适用标准都是差不多的,也有可能针对不同的犯罪有特别的缓刑适......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北京市从2013年开始每年都会发布几万套自住型商品房,它的价格要比同类房屋少很多。在万千急需购房的朋友中,产生......


·政府劳务派遣能转正吗
      政府劳务派遣一般是不能转正。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那么是可以转正的。但是这种情况的转正和一般的劳动关系转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劳务派遣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