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计算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如何算

在劳动纠纷中,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那么,在实践中,该怎么计算双倍工资呢?如果在您计算出了双倍工资后,用人单位不给付的话,那您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去索要工资,那就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计算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实践中,双倍工资,一般都是已经拿到工资后的赔偿,那么在仲裁申请和起诉的时候,应写双倍工资的差额。
  通常赔偿双倍工资的时候,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及补偿金、社会保险。
  双倍工资的赔偿时按照实发工资,实发工资包括提成奖金等等,不能拿最低工资来参考。中国很多地方的仲裁机构,往往在仲裁裁决的时候,错误地拿最低工资来参考,这是错误的,有的劳动部门变相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在到法院起诉的时候被纠正过来。
   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但是,所谓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用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惩罚性措施,究其性质不同于劳动报酬,因此,不能适用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规定,即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或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期间为一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并且《劳动合同法》已考虑客观情况给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因此,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积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则要面对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者在请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时,也应注意一年的劳动仲裁的时效,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劳动者要想获得双倍工资的,首先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而此时就会涉及到怎么计算双倍工资的问题了。一般情况下,双倍工资最长只能给付11个月,而具体支付的时候也是按照劳动者实发工资的双倍进行支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编教师如何查询五险一金有多少
      在编教师如何查询五险一金有多少、对于在编教师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


·父母两是否可以只写一份遗嘱父母可以写一份遗嘱
      父母两是否可以只写一份遗嘱父母可以写一份遗嘱,俩人签名,这份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


·怎样继承农村父母的房产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


·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
      当我们在社会上进行各项活动时,有可能我们的某些权益会受到其他人的侵害,或者会与其他人或单位因为某些事情发生纠纷。当这个时候,我们会想向法院提......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减少怎么办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减少怎么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减少携带好相关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比如说委托书,还有就是公司大会当中所决定的决定书去工商部门来进行......


·刑事合议庭的相关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合议庭的相关的概念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


·房子生前过户与死后继承有哪些区别?
      房子生前过户与死后继承有哪些区别?1、办理流程不同生前办理房产过户,流程非常的简单,只要父母双方和子女带上证明身份的身份证件、房产证以及签署好......


·奶茶店没有签合同犯法吗
      违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


·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吗?
      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吗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例如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委托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一、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