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社会抚养费交多少未婚的?

社会抚养费交多少未婚的?
  
  
  各地处罚的标准不一样,详询当地计生等部门。
  
  
  例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虽够法定婚龄但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对未到生育年龄而又未婚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加收一年的罚款。如女方20岁才到结婚年龄,但是16岁就生孩子了,就是要多收4年的罚款。
  
  
  (二)依法结婚后未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按本人2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除了罚款还会收取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缴费标准,一般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具体请参考各地的计生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民法典的有关全部条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后,其父母已经结婚,应认其为婚生子女。
  
  
  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社会抚养费专门是针对于违反了民法典的人才进行缴纳的,抚养费的多少就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的条件来进行进算,而且这笔费用不管是多少也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这样自己的孩子才可以和婚生子妇一样上户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办法》版
      需要注意《工伤认定办法》其实与我们熟知的《工伤保险条例》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其中《工伤认定办法》很显然主要是对工伤认定方面的内容作......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房地产开发商完成商品房项目后,有时候会委托专业的公司进行销售,这种房屋销售代理的模式近年来比较常见。而房屋销售......


·郫县限购政策如何规定的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
      郫县限购政策如何规定的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流程是什么?
      公司在现在的生活是有很多,公司在注册的时候肯定需要有公司的地址。公司的地址有可能发生变更,对于公司的注册地址随之也需要发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公务员工伤认定申请书
      公务员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


·2023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


·侵权案件和财产案件一样吗?
      侵权案件和财产案件一样吗?侵权指的是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一般侵权属于民事案件,但如果情节严重同时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侵害民......


·旅游纠纷律师收费是多少在线咨询 > 旅游纠纷如何收费
      旅游纠纷律师收费是多少旅游纠纷如何收费?一般来说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决定价格按件收费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


·山东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是我国的人口、经济大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土地纠纷也日趋严重,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要对相关的知识信息有所了......


·私募基金备案制的规定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备案制的规定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备案制的相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三章基金备案第十一条私募应当在......


·食堂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食堂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一、强制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