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杭州醉酒驾驶关多久?

在杭州醉酒驾驶关多久?杭州醉酒开车要关1到6个月左右,其实醉酒开车不是关几天就能够放出来的事情,关押1到6个月这也是被判处了拘役的这种刑事处罚,在醉驾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是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而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的醉驾情节不适用于缓刑。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可能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或者有无证驾驶,超员超载等情节,是不能判处缓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二、醉驾对人们的安全危害有哪些?(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三)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四)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五)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综上所述,醉酒驾驶已经涉及到危险驾驶罪,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一般被查到醉酒驾驶的驾驶员都会处以一到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被吊销驾照,一般小车醉驾的在五年内是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认定劳动关系法院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伤就是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通过国家法来解决问题,一般按照相关法规属于工伤就要按照法规来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结束之后......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的概念是什么?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的概念是什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的概念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


·一、 交通事故身份证丢失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身份证丢失了怎么办?交通事故身份证丢失了应当及时补办,并且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候必须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为这样才能确定是否......


·股权转让印花税类型是什么?
      股权转让印花税类型是什么?股权转让是要交相关的税费的,印花税是其中的一种,关于印花税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印花税是什么税,......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为强化城市规划和各项建筑的规划管理,保证本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主体包括什么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确保司法审判的结果不受到人为原因的影响,在诸多的法规中规定的都有回避制度,自然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也不......


·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我们买房子的时候都会被要求办理房子的他项权证,主要是用于抵押贷款所用哦的。那么关于领取他项权证后银行多久放款。......


·入职不足半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入职不足半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贵阳工伤鉴定标准认定标准范围有哪些
      贵阳工伤鉴定标准认定标准范围有哪些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


·一、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需要支付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需要支付吗?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占用费不一定要给,通常都看当事人在先前有没有预想到这种情况并对占有费进行了约定......


·劳动合同顺延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顺延期限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