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继承人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有的公民在死亡的时候,除了给继承人留下了遗产,同时也是遗留的有一些债务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债务都包括了哪些呢?而此时,被继承人的债务又该怎么清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被继承人债务有哪些
  
  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二、被继承人的债务怎么清偿?
  
  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2、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
  
  司法实践当中,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有两种方式:
  
  (1)先行清算与清偿,然后分割遗产。
  
  依照此种清偿方式,共同继承人首先从遗产中清算出遗产债务,并将清算出的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在遗产有剩余的情况下,继承人可根据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分配剩余遗产。
  
  (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
  
  依照此种清偿方式,共同继承人应先根据他们的应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遗产债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但各继承人应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如果这个继承人当中有法定继承人,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债务,那么不足清偿的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他们所取得的遗产的份额来清偿债务。如果没有法定继承,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那么就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自己所得到的遗产的比例份额,来清偿债务。
  
  这两种方法相比,当然第一种方法是最简单最方便,而且是不容易产生,跟债权人之间是不容易发生纠纷的,第二种办法就比较麻烦,很容易产生纠纷,这是遗产债务的分割方法。
  
  通常被继承人债务,只有经过法律的认定,属于合法债务的,那么在其死的时候没有偿还的,那么此时才会有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同时,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时候也有一些方式,具体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抚养权在我国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一项抚养的权利。我的现实生活中,这项权利通常会随着你婚。事件的发展而发生一定的变化。有时候离婚的话......


·假释考验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假释考验期限一般是多久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几种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几种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


·2023土地使用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一、土地使用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


·父母的房产如何录音立遗嘱?
      父母的房产如何录音立遗嘱?父母的房产通过录音遗嘱是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民法......


·卖淫是犯罪吗 如何处罚卖淫行为
      卖淫是犯罪吗如何处罚卖淫行为一、卖淫是犯罪吗卖淫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因为卖淫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法》,因此卖淫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离婚案孩子抚养权判决原则是什么?
      离婚案孩子抚养权判决原则是什么?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


·签了居间合同不买要付中介费吗,中介收费包含哪些项目?
      签了居间合同不买要付中介费吗,中介收费包含哪些项目?一、签了居间合同不买要付中介费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


·非法拘禁和醉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和醉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


·员工入职前隐瞒病史会被开除么?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状况有知情权。有时候,一些新员工担心不会被单位录用,而隐瞒病史。之后......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那么建设工程劳务报酬(即劳务费用)的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