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要起诉离婚无效

要起诉离婚无效,前提是离婚行为是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我们要先清楚哪张情况下的离婚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自愿,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子女的抚养、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以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均有约定合适的处理方式的离婚行为。因此
  ,具备行为能力、自愿、对子女及财产有合适的处理方式 均是合法协议离婚的要件。1)所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也就是说,如果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比如精神病人,智力严重受损等无法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签署了离婚协议,导致离婚事件发生,其家属如果不认同这样的结果,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无效,但前提是能提供医院的疾病诊断书。2)所谓自愿,就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的情况下,真实表达自身意愿的意思。同样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做出离婚行为是受到了胁迫、欺骗的,也可以在事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无效。3)而关于对子女及财产有合适的
  处理方法,是指对子女和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上,是男女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对处理方式显失公平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什么样的协议是显示公平的协议呢,比如,有一个案例,一对夫妻在刚结婚时,签下一份协议,说如果女方在三年内无所出,女方自愿与男方离婚,并且是净身出户。三年后男方以女方无所出为由,要求与女方离婚,并主张家里所有财产均归他所有,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而法院认为,虽然女方当时是自愿签署了这份协议,但协议显失公平原则,判女方胜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么分?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么分?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现在的醉驾和酒驾逮的特别的严,因为国家也是为了防止减少交通事故,但有些人偏偏要去挑战法......


·刑法中盗窃罪是如何量刑的
      《刑法》对每个犯罪都具体做出了量刑规定,那么您知道刑法中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吗?对于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来讲,这方面的内容是很重要的,能够大致的......


·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贵州位于高原之上,地质环境较差。所以在原先交通设施建设技术弱后的时候,贵州的交通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所在。不过......


·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有哪些?
      最近,电视经常有播出关于集资诈骗等相关新闻,其实,在生活中,很有可能我们也会碰到这种情形。您要了解清楚集资诈骗的定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这样可......


·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一、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女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在离婚当时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况之一。......


·犯罪预备的条件包括了那些
      犯罪预备的条件包括了那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


·在微信借钱不还能立案吗
      在微信借钱不还能立案吗?只要符合立案的条件,民事法院就会立案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


·怎么进行司法鉴定,都有哪些步骤
      由于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日益变迁,我国社会上的案情多种多样,在审理和判决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当相关案件人拿出的证据不能相应的证明时,需要司法鉴......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要提供哪些材料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应提交的材料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


·别人欠钱不还还消失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还消失了怎么办?一、别人欠钱不还还消失了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


·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有哪些影响因素?
      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有哪些影响因素?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