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年婚内有小三离婚财产可以多分吗?

一、年婚内有小三离婚财产可以多分吗?1、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的,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依据。法律只规定,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2、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有过错行为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者之间没有关系,所以人们普遍认为的一方有过错就应当“净身出户”的想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可言。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3、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女方在男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男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综上所述,在婚内发现有小三并不能成为财产可以多分的依据,因为在我国婚姻法中,只有一方在婚内对财产进行刻意的隐藏或损坏等情况,并且是经过法律核实的才能让对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如果是婚内出轨可以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土让字第号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


·试用期交社保吗?试用期合同时间是多久
      一、试用期交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在我国,随着科学技术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如果没有生育能力也能够通过人工受精获得属于自己的孩子。但是......


·我国劳动合同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种类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和我们常说的劳务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劳动合同也到......


·授予专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授予专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


·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人对于书面语言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定义有点混淆,其时两者是有区别的,最基本的一个理解是辩护词是被告所写,是被告为自己辩护的口头发言,没有固定......


·债务人想自杀债权人该怎么办
      债务人想自杀债权人该怎么办一、债权人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


·隐名股东实质说法是什么?
      隐名股东实质说法是什么?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


·一、4级工伤退休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4级工伤退休死亡待遇有哪些?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怎样处罚未成年犯罪
      各个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的年龄规定都是不同的,而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而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话,法律规定是不能判处死刑的。除此之外,究......


·施工事故高空坠物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现实生活中,施工现场或者是住宅小区都存在高空坠物的危险。尤其是施工现场,高空坠物更容易导致人员受伤。施工事故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呢?如果高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