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遗嘱执行人的分类?

一、遗嘱执行人的分类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二、遗嘱执行人的作用和权利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并且进行合理的避税和最大限度的实现遗产的可分配额。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并不是必须要有一个遗嘱执行人。当然要是需要,那么遗嘱人实际也可以在继承人中选择一个或者多个来作为自己遗嘱的执行人。《民法典》中允许继承人同时担任执行人,但要求此时满足遗嘱执行人的条件,那么才能成为遗嘱的执行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误工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误工赔偿吗?有赔偿;(一)、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


·在协议离婚后起诉重婚罪吗?
      一、在协议离婚后起诉重婚罪吗?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


·公司章程的生效和失效
      一、公司章程的生效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公司体制(主要是指设立体制)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关于公司章程生效时间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目前主要有两......


·监视居住过后还会被判刑吗
      监视居住过后还会被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


·酒后劝酒不成斗殴民警怎么处理?
      酒后劝酒不成斗殴民警怎么处理?喝下了过量的酒精就会使人的精神出现失去理智的情况,尤其是朋友聚会的时候为了营造气氛故意劝别人喝酒却被拒绝的时......


·怎么判断二手房产权是否有问题
      近期时常发生二手房诈骗的情况,主要是购房者支付了二手房价款之后,却发现对方关于二手房的产生是有问题的,从而导致自己也无法获得二手房的产生。那......


·仲裁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移送权吗?
      仲裁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移送权吗?仲裁法院有管辖权移送权,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


·医生如何辩护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生如何辩护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医生如何辩护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疗诉讼中并不是由法官来决定医院应该负多大责任,而是将病历资......


·南京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南京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说到拆迁政策的问题,由于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所以拆迁的补偿标准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南京拆迁政策的规定有......


·在我国离婚如何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在我国离婚如何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2、《最......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一、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3、确定继承人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