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新毒驾处罚标准2023年

最新毒驾处罚标准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1、毒驾会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3)吸食、注射毒品的;(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2、吸食合成毒品后会使人产生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车辆驾驶员丧失意识、行为失控。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严格规定。(1)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2)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领驾照。(3)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驾照的应当依法注销。(4)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内申请驾驶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5)加强对有吸毒行为记录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毒驾进行依法治理充分显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围绕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总体目标,体现出对于毒品引发的社会问题零懈怠的态度。二、驾考对毒驾行为有哪些限制公安部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法规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对毒驾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虽然大家也都知道毒驾的危害比较大,但实际在进行处罚的时候,由于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文规定,因而往往都是参照其他的处罚内容进行的。其中主要的处罚无非就是罚款和拘留。但本身吸毒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话,那还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找熟人少交社会抚养费是否可以?
      我国的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就现在最新的数据来看,我国人口已经达到了14亿人口,所以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遵守,少生优生的宗旨......


·一、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还款如何证明?
      一、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还款如何证明?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要求的证据都可以作为父母出资购房的证明。例如:1、夫妻双方的认可陈述;2、夫妻......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有哪些内容?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有哪些内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1、配偶......


·2023缓刑最短可以判好久?
      缓刑最短可以判好久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一些地方大男子主义盛行,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如果女方不......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


·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置,构成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对于这样恶劣的犯罪,我国是如何规......


·上海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现代企业由于自身经营需要,经常主动裁汰员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员工作为劳动者弱势群体,需要了解法律方面的规定,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获得一定......


·不指定辩护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不指定辩护的情形是怎样的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一、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没有保证金作为约束条件,就难以为保证乙方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