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中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法律中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因素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诉讼标的,简单来讲,就是当事人诉讼的目的和对象。诉讼是指原告与被告就某件事情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般是由原告发起诉讼。被告一般是有错误的一方,经法院判定后,决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是否需要入刑或者进行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刚买的二手房后要多久可以卖二手房没有规定买多久可以再卖
      刚买的二手房后要多久可以卖二手房没有规定买多久可以再卖,可以刚刚买了就卖都可以。不过要注意,由于目前很多人购买二手房都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该罪中的“故意”、“......


·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一、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般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般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而在退房的时候房东往往需要退还这个押金,当然如果承租人有损坏房屋内设施的行为,那......


·什么是商品房包销
      1.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且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


·沈阳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有哪些
      沈阳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沈阳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合......


·抵押房屋借款怎么打借条
      抵押房屋借款怎么打借条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甲方):代表人:抵押权人(乙方):代表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


·诉讼时效届满后认可还款?
      诉讼时效届满后认可还款?诉讼时效届满后认可还款是可以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还款后必须要偿还债务,债务人同意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后,不能反悔。......


·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哪些
      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哪些第一、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


·意克扣员工工资的法律责任
      意克扣员工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


·企业清算的类型有哪些?
      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