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一方有外遇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离婚一方有外遇财产分割怎么分?1、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分财产时有过错方会少分,如果能够协商,当然协议离婚更省事,如果协商不成诉讼会更公平些。2、有下列情形之一,是过错方,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重婚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外遇是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赔偿,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二、哪些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无效?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三、离婚财产分割的解决办法有几种?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一方有外遇导致感情破裂。这样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这一点法律也是支持的。在举证的时候,应该多提供对方同居的证据材料。如果双方协商处理好财产分割最好,不行的话走诉讼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关于婚姻关系您都知道,在我国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时候,除了无效婚姻以外,正常范围内的婚姻关系想要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必须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一定有补偿金吗
      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一定有补偿金吗?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也不一定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一、须准确判断医疗过错和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通过审查病历资料,检查被鉴定人后,首先对医......


·拘留所探亲时间是否有规定
      拘留所探亲时间是否有规定一、拘留所探亲时间是否有规定?拘留所探视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探视的时间基本上都有各地的拘留所自行安排。《拘留所条例......


·婚外情对离婚财产的分配影响是什么?
      婚外情对离婚财产的分配影响是什么?一、婚外情对离婚财产的分配影响是什么?婚外情对离婚财产的分配影响是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会适当的考虑到这样的......


·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有贷款吗?
      离婚之后最容易产生纠纷方面一是子女的抚养二是财产的分割。在财产分割方面,房屋的分割是很重要的方面。因为房产的价值本身很大,而且存在抵押贷款等......


·法律规定个人签约借条有效么
      法律规定个人签约借条有效么一、法律规定个人签约借条有效么?借条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有哪些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


·解除同居时怎样分割财产
      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2023年车祸至人死亡怎么赔偿
      车祸至人死亡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赔偿以下项目: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


·安徽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日渐提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等纠纷的也越来越多。法院是个讲究证据的地方,所以很多案件还需要提供司法鉴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