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人签约两家不同省份的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法律并

一人签约两家不同省份的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同意,后单位知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事先隐瞒了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与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此类问题的解释权在有关的公司手中,所以自己要解决有关的合同的问题,需要咨询当事的公司,尤其是前者,因为有关的问题的在法律规定中是存在的,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程序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那么自己的行为就会违反有关的法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房子过户要花多少钱?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总是要有很多的疑问。夫妻双方离婚房产需要过户的话,是怎么过户的呢?那么离婚房子过户要花多少钱呢?离婚的过程......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


·股份跟股权有什么不同
      股份与股权的区别主要在于概念不一样。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适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


·向公司邮寄催款通知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向公司邮寄催款通知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向公司邮寄催款通知属于发现请求行为,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


·模具业务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
      模具业务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模具生产企业为了扩大企业业务范围,使企业利润有新的增长,一般会采取技术入股的方式来吸收大量资金,提高企业的业务......


·聘任合同是怎么写的,最新聘任合同范文
      一般在对方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公司若还需要聘用的话,那此时一般与其签订的都是聘任合同,而不再是劳动合同。这里的聘任合同是劳务协议的......


·出车祸之后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
      出车祸之后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一、出车祸之后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那么如何确定民事责任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最新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计算的?
      最新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计算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妻子丧偶后抚养费婆婆给吗?
      本来一个美好的家庭却因为一场意外导致妻子失去了丈夫,妻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去抚养其子女,那么妻子的婆婆作为孩子的外婆此时是否要承担起原本归丈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