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许多劳动者即使以后发现企业坑了自己,会以为签了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至于文字表述,如上,怎么写都不改变此条的法律效力。法定的企业责任不会因为描述差异或双方约定而有任何改变,因为法定的责任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
  
  
  二、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的时候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样无论是对双方都是公平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通常也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这种情况发生,签订劳动合同是我们劳动者用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法呢?不少劳动者由于不懂法,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也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一人公司法法律法规的制度有哪些?
      一人公司法法律法规的制度有哪些?一、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二、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


·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的范本是什么甲方(委托方):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411-39801345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请......


·抢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抢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


·犯了逃避商检罪怎么处罚?
      犯了逃避商检罪怎么处罚?一、犯了逃避商检罪怎么处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


·网上申请专利费用要多少
      网上申请专利费用要多少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1、申请费: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


·性骚扰违法与犯罪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性骚扰违法与犯罪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一、性骚扰违法与犯罪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治安管理......


·财产分割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财产分割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


·在我国无期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一、在我国无期和死刑有什么区别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