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调动岗位是否征得员工同意?

一、调动岗位是否征得员工同意?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所以,必须员工同意才可以调动岗位。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二、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调整岗位?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综上所述,公司因为生产经营所需,会对一些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这涉及到员工的个人利益,公司要征得对方意见,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如果公司没有法定情形擅自变动岗位,发生矛盾的,员工可以找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调动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应该订立补充协议明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贩毒多少判刑15年以上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欠钱不还怎么申请拘留
      欠钱不还怎么申请拘留欠钱不还一般不能申请拘留。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只能去法院起诉,不能直接申请拘留的。但是......


·一、男女朋友买房约定了财产分割有效吗?
      一、男女朋友买房约定了财产分割有效吗?有效,双方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就是有效的,但是诉讼中主要要看房产证、购房款等多种因素。夫妻间的共同......


·我们都知道职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
      我们都知道职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是必须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这样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金,那么中暑后的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中暑属于物理因素......


·怎样选择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的费用要多少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分为了协议与诉讼。但是,对于很多夫妻来讲要想离婚的话,最好是先知道该怎样选择离婚的方式,不然......


·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


·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如何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现实中,对无效婚姻与受胁迫婚姻的处理是不同的,其中受胁迫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而无效婚姻的话就需要解除了。那么实践中,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呢?我们......


·驾驶员车检需要带什么材料?
      驾驶员车检需要带什么材料驾驶员车检需要带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强制保险单、车主身份证、审车表格钱等材料,注意事项:1、检车之前要查询是否有违......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有什么后果?下列房产交易当事人必须先办理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资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证书转移登记手续。但......


·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
      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


·一、夫妻间财产要分清楚么?
      一、夫妻间财产要分清楚么?夫妻间财产可以不用分得很清楚,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进行划分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尤其是在夫妻将要离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