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20岁后还有法定监护人吗?

一、20岁后还有法定监护人吗?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二、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在近几年中, 我国的法律法规不断的健全,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对自身的安全和财产进行负责,所以需要有一定的监护人进行保护和监管,同时我国的法律也是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如果规定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的义务,也是可以向当地申请变更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和员工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要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决定与员工续签,都要在规定的......


·财产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您都知道,如果是他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一些财产方面或者人身方面损害的话,那么自己是有权利向他人要求相关的损害赔偿的当然这种财产方面损害赔偿方式......


·非法经营罪相关条款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行为,并且这个经营行为可能违法法律规定。并且损害了他人的利益,非法经营罪有很多不同的法律条款,那么不同......


·离婚法律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法律财产怎么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财务借款单格式有什么要求?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往往会涉及到借款问题,借款就需要填写借款单,很多公司的借款单只是顺便随手一写,更有甚者只是进行简单的财务登记,双方根本没有......


·欠钱不还还失联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失联的人怎么办债权人遇到欠钱不还的时候,要搜集真实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欠款欠条、借款借据、发生借款时的证明人等,经多次催讨仍然无......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司债券的种类是有很多种的,对于不同的种类的债券的类型,我们在进行发行的过程中,是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的。那么,您知道......


·私募基金购买门槛是什么
      私募基金购买门槛是什么一、私募基金购买门槛是什么?监管层考虑到私募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状况设立了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


·一、东莞市儿童抚养费每月多少钱一个月?
      一、东莞市儿童抚养费每月多少钱一个月?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有哪些
      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有哪些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


·消费者买到假啤酒如何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酒,第一时间应该与生产厂家联系,确定其真伪。确定完后,消费者应当保留假酒或购买凭证,向相关部门如工商局反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