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国产权商标已经在中国被抢注是合法的吗?

外国产权商标已经在中国被抢注是合法的吗?外国产权商标已经在中国被抢注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不合法的。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二、商标被抢注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哪些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三、其他注意事项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不论是国外的商标被国内抢注还是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抢注的情况都是屡见不鲜的,这是由于企业对于商标的意识还不够强,直到商标有用武之地时才发现已经被抢注了,这其中不乏一些大企业,也是因为商标被抢注无法使用原商标导致经营受挫。呼吁大家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老公起诉离婚怎么办
      被老公起诉离婚怎么办对于男方提起诉讼离婚,女方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出庭应诉答辩,用证据证明夫妻关系感情良好,不致于离婚,请求人民法院......


·平顶山现在儿童抚养费多少?
      父母对孩子应当负有相应的抚养义务,在孩子尚且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应当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


·可交换公司债券指的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指的是什么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一、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


·律师提出酌定不起诉可以吗?
      律师提出酌定不起诉可以吗?一、律师提出酌定不起诉可以吗?律师提出酌定不起诉是不可以的,律师并没有酌定不起诉的权利,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根......


·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
      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有哪些一、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有哪些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


·公司名称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名称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第一,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


·分公司怎样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怎样对外签订合同?一、分公司怎样对外签订合同?按照正常程序:双方协议一致即可,《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


·残疾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残疾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


·一、在劳动合同能否规定辞职不发放工资?
      一、在劳动合同能否规定辞职不发放工资?劳动合同规定不能辞职是无效的约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或者按照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应向哪个法院起诉?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