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到期赔偿金如何计算?

合同到期赔偿金如何计算?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2、经济补偿基数,以你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3、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但如果你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那么你已经具备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公司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而不只是支付经济补偿了事。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合同到期时如果劳动者本人主动不续签的话是无法得到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要求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劳动时间为期限,给予半年实际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时效中止顺延的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止顺延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诉讼时效中止顺延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诉讼时效中止顺延的规定,在发生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情形时......


·不知情的情况下贩毒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不知情的情况下贩毒要承担刑事责任吗1、不知情不会构成贩毒罪。2、贩卖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


·对于别人借人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别人借人钱不还怎么办?一、对于别人借人钱不还怎么办借人钱不还如果你能找到借款人,以录音的方式,套取其借款不还的证据,取得决定性的证据......


·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多少
      民事诉讼律师费多少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继承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继承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


·相信会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社会抚养费是什么?
      相信会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收费项目,其实我们常说的社会抚养费就是指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不具有合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相关费用。......


·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流程怎么样?
      员工在工作时,可有可能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或者其工作的职业病,从而失去了工作的能力甚至是死亡。针对这种现象,我国法律对工伤保险作出......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不签协议一直当钉子户么?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不签协议一直当钉子户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


·经济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
      被骗3000元以上才会被立案。如果被诈骗3000元以下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到3000及以上,适用《刑法》警察就要立案侦查。只要被骗都可以报警,公......


·军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现役军人的婚姻才被称之为军婚,而这也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实践中,要是军婚离婚的话,需要满足的条件可能与普通人离婚的条件不同。那到底军婚......


·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买卖吗?
      买上一套房是很多人奋斗n年的辛勤结果,房拿到后,车位问题也随之而来,有的小区停车位只租不卖,有的高价叫卖。那么,小区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目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