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厂不开了让我们签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工厂不开了让我们签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是合法的,其实工厂关闭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的,但是,工厂的倒闭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了。在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必须要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破产公司的债务应怎么清偿?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另外,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有些工厂因为经营不善,那么面临倒闭的情况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自动解除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不仅要把基本的工资发放给员工,还应当对工人进行一定的赔偿,总之工厂需要按照合法程序清偿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贵阳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贵阳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有哪些1、贵阳首套房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


·买房手续怎么办流程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那么不论在哪里生活都需要有一个自己的家,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我想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会想了解一下买房手......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


·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在夫妻选择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会随之改变,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旧需要对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由于与孩子的感情并不是特别亲切不想支付抚......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未到场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未到场怎么办?1、夫妻共同财产过户时一方未到场那么不一定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此时主要是看没有到场的一方是否有委托人。因为一般办理......


·个人债务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债务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般借钱给他人,债权人肯定是希望债务人可以力保能够及时还款。但是实际生活中,债务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多的,而这其......


·民事经济纠纷可以仲裁吗
      可以的,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经济纠纷中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双方有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仲裁是可以解决经济纠纷的。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吗?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反间谍法》关于奖励的相关规定: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


·欠条时限具体是多久?
      欠条时限具体是多久?在生活中,我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写一张欠条或借条。如果到期没有还钱,是可以根据欠条或借条起诉的。但有多少人知......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怎么量刑?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怎么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离婚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就会导致离婚,那么当夫妻离婚后,肯定避免不了会对夫妻共同的债务方面的问题进行处理,这时候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