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是否能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是否能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情况。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离婚的解决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序的操作,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自己在环节的处置上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法律上的保障,自己在具体的处置中需要结合实际,一旦情况有变,自己应该积极的应对,减少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上的借款人死亡怎么办 一、借条上的借款人死亡怎么办?
      借条上的借款人死亡怎么办一、借条上的借款人死亡怎么办?借款人死亡,可以向其继承人申请还钱。1、借款人死亡,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继承人在......


·非吸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各地公安机关破获的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这些公司的名单当中,有些榜上有名的公司可能对当地人民来说已经是非常熟悉的了。这些公司表面看上去风光......


·老人死后房产没遗嘱怎么办?
      老人死后房产没遗嘱怎么办?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


·什么是嫁妆?
      什么是嫁妆?嫁妆是指在结婚时,女方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陪送的房子、首饰、家电、汽车等财物。解决离婚嫁妆能否要回,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生活期......


·交通违章一次扣12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章一次扣12分的情形有哪些在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情况下,此时被发现就需要对驾驶者作出相应的违章处罚。而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违章处罚就是扣分和罚......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有哪些非道路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项目如下: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


·借条到期重新写借条是否合法?
      借条到期重新写借条是否合法?如果借贷双方协商一致,重新写借条是可以的,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比较有利。这样重新换了借条之后,原来的诉讼时效就会中......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相信在任何时候,所有的用人单位从来都不敢轻视知法用法守法的劳动者。换句话说,如果身为劳动者,但是却对于国家制定的劳动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等这......


·工作十三年员工辞退赔偿几个月?
      工作十三年员工辞退赔偿几个月?一、工作十三年员工辞退赔偿几个月?可以赔偿12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