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解决离婚找不到对方

如何解决离婚找不到对方
  
  一、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
  
  这不影响起诉,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比如电话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有些不愿离婚的被告就以为,他不出庭,法院就不会判离婚了。所以拒绝出庭。有两种解决方式:拘传和缺席判决。
  
  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
  
  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实践当中,因法院现在案件很多,工作繁忙,采用拘传方式的相对较少,缺席判决的相对要多一些。
  
  二、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系不上。
  
  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也可以只起诉离婚。这时,管辖法院是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证据。比如报失踪的报警记录、被告家人的证言、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等。法院会用公告方式送达,缺席审理。并且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用普通程序审理。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169条: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明确了失踪应该要去警察局报案,其次针对于离婚这个特殊性质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当事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若是一方坚持离婚,可以通过拘传和缺席判决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另外是针对一直下落不明的情况呢,是可以起诉离婚然后判离的。若是对此仍然存在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起诉超期应该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起诉超期应该怎么处理?对于检察院过期没有把案子呈送法院的,结果只有三种:1、做决定不起诉处理;2、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3、自己补......


·一、离婚彩礼钱能当作婚后财产?
      一、离婚彩礼钱能当作婚后财产?离婚彩礼钱原则上不能当作婚后财产,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


·打架致对方轻伤怎么处理
      打架致对方造成轻伤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后果的话,对方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派出所会把这个案件调查清楚之......


·法律上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嘛
      法律上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嘛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至于会不会再批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


·如何判断医疗过错?
      如何判断医疗过错?一、什么是医疗过错?所谓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


·认定强奸罪标准是哪些?
      强奸罪构成要件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要达到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程度,例如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等。责任形式为故意。在......


·故意伤害对方要三十万不赔偿有什么后果?
      故意伤害对方要三十万不赔偿有什么后果?1、极有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如果因寻衅滋事行为导致受害人轻微伤,且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形下,对......


·一、要进行遗嘱公证如何写遗嘱?
      一、要进行遗嘱公证如何写遗嘱?一般写法是: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


·自诉案件能不能起诉公司
      能,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


·股份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股份是否夫妻共同财产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