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要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有足够的经济条件,保证孩子跟着自己生活,可以衣食无忧,教育上也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然后是证明孩子跟着自己不但衣食无忧,可以受到很好的教育,更是保证孩子心里健康,充满正能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合同后的违约责任怎样承担
      解除合同后的违约责任怎样承担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什么?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什么?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什么?1、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填写离婚协议书应准备的填写个人身份信息,......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一、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


·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


·车主毒驾撞死人怎么处理?
      车主毒驾撞死人怎么处理?一、车主毒驾撞死人怎么处理?如果因为吸食毒品驾车撞死人的话,肇事一方将涉嫌交通肇事罪,具体的判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


·房屋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房屋拆迁搬进新房虽然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如果房屋拆迁补偿迟迟不到位,房屋拆迁补偿过低却时常令人感到焦躁不安。那么在拆迁房屋的时候,如果此......


·间接证据事实推定可以定案么?如何应用?
      间接证据事实推定可以定案么?如何应用?证据是法院审理案件时最重要凭证,在有的刑事案件中,由于缺乏人证物证,没有直接证据,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一时......


·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


·qq侵犯辱骂名誉权报警管用吗
      qq侵犯辱骂名誉权报警管用吗一、qq侵犯辱骂名誉权报警管用吗?损害名誉权是可以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


·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有哪些情形
      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有哪些情形⑴累犯;⑵犯罪集团的主犯;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⑸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


·公司增发新股会增加注册资本吗?
      公司增发新股会增加注册资本吗一、公司增发新股会增加注册资本吗?需要增加,因为定向增发也需要资本实缴到位,形成新的公司资本,上市公司申请增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